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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名女子在家门口被谋杀一案的首次审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新华社成都12月20日电(吴光宇、徐秉杰)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木英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梁木英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木英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时,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坏东西、殴打同小区其他居民。在一个案例中,一名居民在与他发生争执后报了警。警方接到事件后,要求对梁某英的家人严加监管。 2024年6月9日,梁木英再次敲门,给me社区其他居民造成麻烦。当敲开受害人王某亚家门时,王某亚看到了梁某英的身影。他通过“猫眼”在自家门口扒开,于是通过母亲联系当地警方赶赴现场。当社区保安赶到劝她离开时,王木娅打开门质问梁木英。两人随即发生争执,最终在门廊上扭打起来。其间,梁木英用随身携带的刀刺伤了王木芽的左侧胸部、头部、脸部。犯罪嫌疑人王梦雅从门厅鞋架上取出一个空心饰物,击打梁梦莹的头部和脸部。一名保安上前试图阻止,但无济于事。战斗中,王梦雅受伤倒地。保安报了警。王梦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证实,王梦亚先生的左侧胸部被利器刺伤,导致左肺破裂,大量失血。梁木因骨折右侧鼻骨和上颌额突均为轻微二级损伤。梁木英患有精神分裂症,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负部分刑事责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梁木英无故敲打被害人王木亚家门滋扰,侵犯了其安宁居住权。梁木英随后与王木亚对峙,并持刀刺伤王木亚,导致王木亚死亡。梁某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严惩。梁木英不具备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经查明,梁木英犯罪时被认定为有限刑事责任人,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在《acco》中作出上述判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特约监督员、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20余人旁听了宣判。
(编辑:王菊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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