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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含量超标31倍,致癌物苯含量超标10倍……近年来,屡屡出现声称可以替代汽油、柴油,并以“新能源”或“替代能源”为名出售的汽车燃料。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国道两侧、村庄民房附近分布着多个“新能源”加油站,车辆排队加油。业内人士称,这类“新能源”燃料主要是与化学品混合而成,实际上是“伪新能源”。地方监管机构多次试图采取强硬行动,但仍面临执法标准模糊、执法手段薄弱等挑战。是否生态环保?堆?多位业内人士反映,今年以来,该燃料已打着“新能源能源液”、“生物质燃料”的旗号在广西、湖北、江苏等省区的车辆上加注。这种经过多部门联手打击的“伪新能源”燃料,正出现“死灰复燃”的迹象。近日,记者走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六寨镇G210国道发现,沿线约1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众多“新能源燃油”公司和加油站,其中不少位于村庄和私人住宅附近。许多卡车在这里加油,有些还排着长队。与正规加油站的柴油相比,这里的价格每升便宜0.8元左右。据多位加油站管理人员介绍,该路段加油站日销量可达200吨,年销售额可过亿元。十多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振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站,卡车排队加油。记者走近时,工人们迅速收起加油设备,上前询问为何而来。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加油站销售的燃油可作为柴油燃烧,一般客户价格为每升5.45元,比柴油市场价格便宜。 “我附近还有一个加油站。我有几个。自2017年开始运营,每天加油总量为80至90吨。我们每天都会收到交货订单,并且几乎持续供应。 ”他说。记者走访后,上述加油站立即被有关部门打压并关闭。不过,近日,这些昔日基地的一些“老板”打着“生物质燃料”的旗号重新开始运营。湖北省石油和炼油行业协会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湖北省部分地区的汽车燃料产品以新能源流体能源、生物油、醇基等为名,在政府加强对“液蜡、醇醚”燃料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后,湖北省部分地区的一些“新能源”加油站已改用“生物质燃料”运营。在江苏省,一个20平方米的空间里堆满了透明塑料桶,上面写着“新能源清洁燃料”。朴素的架子上放着一本小册子,上面写着:“低碳、环保、比柴油便宜30%”。当地应急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燃料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质量检验报告,是典型的非法销售“伪新能源”。没有店内消防设备齐全,站前购物中心每天接待1000多人。该地区周围都是餐馆和零售店,构成重大安全风险。目前我们正在对这些网点进行调查并已对其进行处理。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一位官员表示,目前一些所谓的“新能源”燃料主要由化学物质组成,主要是各种有机化合物的混合物,是一种“伪新能源”。河池市此前查获的“液蜡醇醚”燃油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该燃油为易燃液体,含有危险化学品,据业内专家介绍,部分经营者打着“新能源”名义销售车用燃油,规避了非常严格的监管制度。这不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排放和环境污染。离子。记者走访现场发现,一些加油站不仅消防设备不足、操作人员不专业,而且位置靠近房屋、路边等人口密集区域。还发现塑料桶被用来直接给顾客装水。一旦发生事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一些“新能源”燃料的质量远低于国家成品油标准。李敏龙表示,根据监管机构分析的油样,部分“新能源”燃料的氧含量和甲醇含量分别比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汽油”92号(VIB)(GB 17930-2016)超标1.47倍和31倍。 “普通油箱使用甲醇会影响人体健康。除甲醇超标外,部分查获的燃油中还含有约苯含量高出10倍,具有致癌性。”一位大学化学教授表示,他发现的一份“新能源”油样检测报告显示,该油样含有35.6%的多环芳烃,成分中不存在分解或氢化产物。“这意味着这种燃料很可能是多环芳烃和轻柴油的混合物。多环芳烃燃烧不完全,易产生颗粒物,可形成雾霾,对人体和自然环境危害较大。”披上“法律外衣”执法困难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成品油循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严格禁止销售以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汽油、柴油为主要成分的车用燃料。 “新能源”或“替代能源”的名称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地方监管部门虽然屡次发起打击,但仍面临现实挑战。我明确表示,部分经营者打着合法幌子,取得了“牌照齐全”,让监管部门难以追根溯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市一家企业已申请当地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该负责人坦言,危化品证书是“护身符”,该公司“处于危险状态”,“化学物质证书”上列出的经营方式是“无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点通常储存最多两吨燃油。根据需要存放在固定储罐中。 “但我们有几艘油罐车,可以随时补充,我们永远不会用完。”这位官员说:“有了这个证书,你就可以开始做生意了,即使你卖柴油,人们也不会害怕来检查,如果你问,他们会告诉你这是醇基燃料。”该公寓当地相关部门已吊销上述加油站的危化品证书。然而,类似的现象仍然存在,只是程度不同。一些没有危险化学品证书的加油站经营者直接声明其经营的产品不是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 “不需要申请危险化学物质证书。”此前,当地人大代表向襄阳市提出全面纠正燃料、液体蜡等“新非标能源”进入方案乙醇和乙醚”进入汽车炼油行业。多位业内人士透露,日本目前尚未制定相应的“车用燃料”国家标准。西部城镇一家监管部门市场负责人表示,由于此类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通常只能依靠其报批的产品。监管是按产品名称进行的,“很多时候只能按照产品内部标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管”。今年,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家销售劣质汽车燃料油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家企业因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料油而受到处罚。均具有营业执照和危化品证书。根据登记,该公司经营的产品有主要由广西庄安达燃料油有限公司供应。惩戒依据是这四家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不符合中大燃料油有限公司规定的企业标准。“他们有时也销售柴油,但检测保证不符合注册产品的标准。”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河内石油炼制工业协会一位官员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对于涉事公司来说“并不痛苦”。这些汽车实际使用的燃料油无法按照成品油运营管理办法进行监控和管理,形成了监管“盲点”。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调查发现,今年燃料油企业已主动淘汰其配方。同日,老标准公司公布了该产品的新标准。行业专家指出新环境上述企业标准扩大了“露点”、“冷却过滤点”等关键技术指标的要求范围,涵盖了《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从0号柴油到50号柴油的技术要求。 “在这种非常宽松的企业标准下,即使加油站销售成品油,也很容易通过检查。据业内人士透露,大多数打着‘新能源’名义销售成品油的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且鱼龙混杂。一些‘新能源’燃料难以有效监管。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是商务部门的责任。”他们经营的产品被明确认定为柴油、汽油等成品油。不过,目前对一些“新能源”燃料通常“含有汽油和柴油属性”或“不含汽油和柴油”。上述商务部官员表示,结果是“我们可以为汽车加油,但它不符合成品油规格”。该公司虽然采用了自己的燃料标准,但实际上是作为成品油使用的,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受到完全的监督和控制。这是一个很难禁止的尴尬局面。 “有专家认为,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监管工作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合力,造成监管盲点较多。要求出台‘国家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受访者认为,上述现象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扰乱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上述行业团体代表表示。援助部分企业表示如下。闽龙提出,修订车用燃料油国家标准,对可作为车用燃料的各类燃料,无论其名称,均按照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管,加强质量监管,打击非法生产、储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加强社会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非法油库、非法流动油罐车、非法储存场所必须严把关。他说,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部门之间的壁垒,建立规范化的执法机构。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智能监控平台,确保溯源清晰,加快完善相关标准明确其概念和范围,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